慈溪市加快农业发展扶持办法

浙江宁波慈溪台湾农民创业园2019年10月14日16:21分类:政策法规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加快农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6日

慈溪市加快农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争科学发展之先,创民生福祉之优”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加快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推动现代农业生态高效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突出农业重点领域建设,提升农业整体实力

1、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列入宁波市级的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按投资额的45%配套补助。对列入宁波市级特色农业精品园的,按投资额的15%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列入市级的现代农业园区按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力争通过5年时间,建成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3个,市级和宁波市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分别为14个、36个。

2、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对列入宁波市级粮食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按建成面积每亩配套补助500元。对验收合格的粮食生产后备功能区,按宁波市补助标准同比配套。力争通过5年时间,标准化粮食功能区和粮食生产后备功能区建设规模分别达到2万亩、8万亩。

3、加快重点区域水利设施建设。为配套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农田引水堰坝、灌溉河道、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沟渠、闸泵等设施,对列入宁波市级、本市级的项目分别按不超过核定投资投入(除特别说明的外,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设备购置费之和,下同)的45%、60%的配套补助或补助;对农田水利标准化区块建设不超过核定投资投入的60%补助。

对河道疏浚和综合整治按不同类别实施分类负担。一类河道,所在镇(街道)负担全额的土地征用费(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房屋拆迁费,及堆土区(租用、复垦、青苗补偿费)政策处理费(骨干河道50%、一般河道70%),其余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负担;二类及三类河道,单项疏浚工程,按疏浚土方每立方米补助4元。综合整治工程,不超过核定投资投入的50%补助。

二、扶持稳定规模经营,培育发展经营主体

4、对承包土地在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内的土地经营权一次性委托镇(街道)、村流转的农户,每年每亩补贴150元;对新流出(续订)土地经营权,且与村签订托管协议,流转期达到五年的农户,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补助,流转期限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每亩再补助60元;实施“四统一”型规模经营且做到无生产安全事故的牵头组织或大户,每年每亩给予30元的补助。组织季节性流转的经营单位或大户,每季每亩补助15元。

农户承包土地实行土地股份制经营,合股期限不少于10年,入股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入股期限在10年、15年以上的,分别每年每亩补助60元、150元。

对在保持上年土地流转规模的基础上,新增(续订)单体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镇(街道)、村流转服务组织每亩3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市对村流转服务组织工作经费补助,可部分用于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5、新组建的农业(农机)合作社经规范化建设考核合格,每家奖励1万元;被评为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组织,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和5万元;新组建的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市级合作社,且社员不少于50户的,每家奖励5万元;新创办农场经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规模在50亩、250亩以上,开展标准化生产且无安全事故发生的,每家分别补助0.5万元、1万元;对新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村,每村补助2万元;加强行业协会职能,达到考核要求的,每年每家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农机维修网点达到省一星级至五星创建标准的,每家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评为市级、宁波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机化示范基地的,每家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1.5万元和5万元。

6、对合作社、行业协会列入农业产业扶持导向目录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建设、风险救助、产业发展、市场开拓、争先创优等实行项目化管理,并给予一定补助。

对为粮食、蔬菜、油菜等生产实行机械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按规定给予农机作业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建造机具库房(棚)、服务用房、农机维修车间和购置农机维修、检测设备仪器,购置信息网络设备的,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5%进行配套补助。

7、深入实施专业农民专业培训。免费开展对农场经营者、种养大户“双证书”培训,以及农业相关专业的大专和中等学历教育;资助50名优秀青年农民赴高等院校进修学习。通过“绿证”(含农机培训课程)等农业专业技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每人补贴300元,其中200元用于办学,100元奖励农民;通过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每人补贴500元。新认定为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的,每户补助150元。对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单位进行考核。

8、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对合作社、农场、民营农业科研机构等聘用涉农专业大学毕业生的,给予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