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台商工业园

驻马店台商工业园2019年10月25日15:32分类:境内园区

驻马店台商工业园

一、基本情况

遂平县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09年,是河南省政府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之一,总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截至2019年6月份建成面积11平方公里,入驻企业148家,其中“四上”企业117家,从业人员2.8万人。河南驻马店台商工业园位于遂平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区内,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目前已入驻包括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河南骏翔物流有限公司、驻马店新科轮具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

二、主导产业

围绕食品加工、轻工电子、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产业,以食品加工为主,配套发展原料初加工、包装、物流为特色的产业,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特色产业分明、集约化程度高、产业配套完善、综合实力较强的工业基地。

三、发展规划

整个工业园分成三个主要功能区:食品加工区、标准厂房区和物流服务区。食品加工区:布局在园区东部和中部。重点围绕徐福记食品进行原材料初加工服务。物流服务区:布局在园区东北部和中部,以便产品和原料运输。标准化厂房区:规划建设在希望大道南,集中布置个入驻企业,并相应设置各工业用地。

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税收

凡在县产业集聚区兴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含在县产业集聚区注册、生产基地设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所征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奖三减半”,即前2年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产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实行“一奖两减半”,即第1年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2-3年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奖三减半”,即前2年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的,耕地占用税除上交中央、省部分外,其余全额奖励给企业,前2年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额奖励给企业。盘活产业集聚区闲置项目兴办的工业企业或购买国有、集体企业的,按所征契税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境外员工在遂5年内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境内县外员工在遂5年内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奖励。

(二)规费

凡在县产业集聚区兴办工业企业,土地出让价格最低可按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96元/平方米)执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新上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最低可按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96元/平方米)的70%执行。项目按合同约定投资到位的,前2年免征排污费,第3-5年按国家标准的10%征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可享受河南省黄淮四市优惠电价综合补贴。凡在县产业集聚区兴办工业企业,除上缴省、市规定的规费外,其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三)政策执行

1.外资企业在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

2.税收奖励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兑现一次。

3.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可在土地价格、企业融资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土地和厂房储备情况

不断完善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着力做好水、电、路、气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区“五纵五横”路网基本成型,兴业大道雨水管网、机动车道路床处理、机动车道水稳碎石已全部完成,前进大道等一批重点道路工程有序推进;雨污管网改造、路网提升、园区美化亮化等项目基本完工;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集中供热实现用热企业全覆盖,热电联产、110KV变电站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

六、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

河南驻马店台商工业园位于遂平县产业集聚区内,由遂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