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11月26日10:29分类:地方落实举措

为适应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要,全面落实国家部署的各项任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发〔2018〕43号)精神,结合天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立足发挥天津比较优势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服从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大局,围绕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的目标,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任务,深化改革开放,坚决破除省际间和区际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多层次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和主动作为相结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顶层设计,积极落实天津市主体责任。以建立县(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为基础,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破除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政策壁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有效有序运行。

——坚持区别对待与公平竞争相结合。进一步细化对主体功能区的政策尺度,针对各区实际制定差别化政策,同时更加注重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出现制造政策洼地、恶性竞争等问题。

——坚持继承完善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和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行之有效的机制,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形成更加有力有效的多层次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基本实现“一基地三区”定位和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多层次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区域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完善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优化区域互助机制、健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推进县(区)域均衡发展、规范县(区)域开发秩序、推动区域合作互助中发挥积极作用。

——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建成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现市级层面各项调控政策有效协调配合,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显著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形成全市高质量发展合力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重要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建立与具有强劲实力、独特魅力和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完善县(区)域治理体系、提升县(区)域治理能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更加有效,为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二、落实区域战略统筹机制

(四)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个重大国家战略在天津的实施为引领,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天津在区域战略中的融合发展。实施好“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发展陆桥海铁联运,深化与内陆沿线口岸密切合作,促进形成面向京津冀、辐射“三北”等地区的经贸融合发展新局面。按照“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发展要求,努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快破除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控、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快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京津双城在京津冀城市群的核心功能,进一步强化对区域的高端引领和服务辐射作用,带动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协同推进城乡统筹与产业融合发展,建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农村现代产业发展体系、乡村生态环保体系、乡村文化体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农民民生保障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完成困难村全面脱困,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市农委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六)统筹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坚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设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绿色生态屏障,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使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优先的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观。建立生态功能区与其它区的产业转移与合作机制,促进各区共同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七)推动陆海统筹发展。高标准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创新海洋经济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海洋产业提质增效,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建成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机制精简高效、海洋经济开发布局合理、海洋产业竞争力较强、基础设施保障支撑有力、海洋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海洋经济示范区。做好海洋统计和核算制度的更新部署和管理,组织开展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研究。开展天津市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运维,实现与国家系统的无缝对接。开展天津市海洋经济定期统计监测,提高数据时效性,编制海洋经济运行评估报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三、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

(八)促进城乡区域间要素自由流动

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充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确保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依法行政考核、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持续提高增量文件的审查率和审查质量。进一步开展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维护好天津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进一步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发展需要,有效解决人口存量、合理引导人口增量。以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为契机,贯通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建设区域协同。(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全面铺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市农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发展,促进城乡区域间创新要素充分流动。(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九)推动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建设。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推动三地区域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监管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和质量供给环境,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和三地区域性信用管理与服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十)完善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

有序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进一步发挥天津碳市场先行先试作用。吸收借鉴用水权、用能权初始分配与交易制度试点省市的经验,积极探索相关制度体系。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着力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适时推动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充分发挥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基地、直接融资渠道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托管。(市金融局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四、深化区域合作机制

(十一)推动区域合作互动。深化与京冀地区、珠三角、长三角等重点区域交流互动。借助津洽会、世界智能大会、民洽会、亚布力论坛、达沃斯年会等大型会展论坛活动,搭建高水平交流平台,大力开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交流对接与项目合作,推动天津与上述区域的产业联动发展。积极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序发展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鼓励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产业、技术、创新、人才等合作平台。(市合作交流办、市工商联、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推动京津冀飞地经济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北京市、河北省的飞地经济合作,建立多层级对接机制和会商机制。以京津合作示范区、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平台,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营造政策协同、标准协同、服务协同的良好飞地市场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分担成本和分享利益,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促进合作双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尽快发挥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十三)推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环中心城区、远城区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全市产业布局,支持各区间依托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战略合作,推进各区形成联动协作的招商引资新模式,建立规范统一的利益分享机制,逐步推进形成以滨海新区为龙头,各区联动协调发展的县(区)域合作发展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

(十四)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融入中巴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合作机制,加快走廊重点项目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投资合作,持续提升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加快推进中埃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优联集团柬埔寨综合试验区等境外园区建设,带动天津优势产能、高端装备、技术标准和管理服务走出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