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

福建发改委2019年11月26日10:31分类:地方落实举措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

(一)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铁路(含城际铁路)、高速公路、港口、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对接,加快建设内外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形成快速、便捷、高效、安全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推进产业配套协作,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上下游联动,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园区,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和文体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支持异地办学办医、远程教学医疗、教师和医护人员异地交流,促进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公共管理事务一体化。推进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生态环保设施共建共享。

(二)推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联动发展。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深化先行先试,鼓励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平台大胆创新。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推动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集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普惠性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加快补齐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短板,增强脱贫措施的实效性,确保老区苏区等欠发达地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做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

(三)推进陆海统筹建设海洋强省。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严格围填海管控,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陆海全方位协同发展。推进福州、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源监管,深化闽江口、九龙江-厦门湾、宁德三都澳等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资源评估、流转和收储制度。健全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建立海洋经济调查体系。

二、完善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

(一)促进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区域市场壁垒,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完善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打破阻碍劳动力在城乡、区域间流动的不合理壁垒。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和宅基地。办好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打造知识产权展示交易中心,促进科技成果对接常态化。

(二)加强一体化市场建设。加快探索建立规划制度统一、发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区域市场联动的市场发展新机制,共同打造区域一体化大市场。推动实施市场流通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加强标准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等的有效衔接。完善跨地区市场监管共治,推动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设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政府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

(三)构建区域交易平台和制度。加快提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加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打造有影响的多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跨区域交易,推动排污权交易地方立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碳排放配额管理。有序推进用能权交易。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森林、水、矿产资源和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制定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探索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加强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动跨省外送电交易和发电权交易。

三、创新区域互动合作机制

(一)深度拓展与两个三角洲区域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扩大基础设施联通、投资贸易、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旅游会展、生态建设等方面合作,推动闽港澳“并船出海”。加强与长三角省份物流、旅游、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合作,打造区域协作发展共同体。联合广东、浙江、江西等省份,争取加快建设漳汕、温福高铁,加快推进温武吉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二)深入推进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加强与毗邻省份交通规划建设对接,推进规划内的国省干线出省通道建设,扶持边界县乡村道路建设,加快打通边界乡镇“断头路”。支持漳州、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的边界县(市、区)加强产业转移载体建设,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机制,积极承接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产业转移。鼓励开发区在项目推介、人才互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省际战略合作,促进联动发展。

(三)深化开展国际区域合作。实施丝路海运、丝路飞翔、远洋渔业基地建设等七大标志性工程,促进“海丝”核心区建设走深走实。推动加密空中、海上国际航线,深化“丝路海运”建设,提升港口、口岸、物流服务水平,打造国际贸易航运服务新平台。探索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培育境外经贸合作重点园区,深化教育、科技、卫生、文化、旅游等国际合作。

四、优化区域协作互助机制

(一)加强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完善省领导、省直部门及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挂钩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制度,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落实对口帮扶资金不少于1200万元。进一步落实财政转移支付、用地保障等优惠政策,扶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促进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支持和用工就业等方面实现“共建”。

(二)加强东西部对口协作。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责任,持续深化闽宁扶贫协作,做好援藏、援疆和福州对口帮扶甘肃定西市、厦门对口帮扶甘肃临夏州工作,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帮扶力度,打造区域合作品牌。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协作。深化与中西部产业和劳务协作,提高产业对接的实效性,改进来闽务工就业人员服务管理,拓展中西部地区人员就业渠道和我省企业用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