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激励措施 稳外贸外资优营商环境

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会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9月2日,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我省制定了《辽宁省2020年关于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一系列评价条件,全省将评选出两个“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城市,予以政策资金倾斜。

评价条件对于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进行了一些量化考核。其中包括:本地外贸进出口在全省占一定比例且增速高于同期全省增速;完成全省外贸双量增长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目标;本市商务部口径实际利用外资在全省占相当比重且增速实现正增长或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稳外资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等。

各市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表现成为考评重点。对此,评价条件给出了“加分项”:在商务部组织的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中排名前30位,或比照上年度排名上升20位以上的国家级经开区;或年度资本项下实际进资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国家级经开区;或年度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速度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国家级经开区。

根据《办法》,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市2020年度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综合考虑海关统计等国民经济统计及第三方独立评审,提出“建议予以激励支持的市”名单并上报省政府。如有城市在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或以上表彰、嘉奖,或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将在考核中额外加分。对于受表扬激励的市,我省将在推荐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中给予优先考虑;在我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中,比照辽西北地区定额支持标准,给予倾斜支持。(记者 董翰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