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16号,以下简称《意见》)。

市域(郊)铁路是连接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和周边城镇组团,为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运量、公交化运输服务的轨道交通系统。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构建多层次轨道交通系统以及国内外发展经验看,加快发展市域(郊)铁路有利于打造1小时通勤都市圈,有利于构建现代交通网,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意见》的出台,为市域(郊)铁路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发展方向,将有力支撑现代化都市圈发展。

在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方面,《意见》提出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在都市圈中心城市,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要根据客流需求、服务范围、工程条件、用地标准等,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并对设计时速、设站间距、开车间隔提出具体要求;要合理确定新线敷设方式,从严控制新建项目工程投资。

在规划体系方面,《意见》明确都市圈所在地城市政府为发展市域(郊)铁路责任主体,提出重点支持发展区域,支持科学编制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明确规划的的报批和审核比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推进项目实施方面,《意见》提出多措并举,充分挖掘和释放运力,积极创造条件开行市域(郊)列车;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已批规划,有序推进新建项目实施。同时加强综合衔接配套,推进市域(郊)铁路与其他交通方式高效衔接,完善站点配套服务设施。

在运营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客运组织优化,采取灵活运输模式,推进多元化、公交化运输组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全过程运输组织模式,推进市域(郊)铁路与其他交通方式软件融合、衔接配套,切实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鼓励运营方式、运营主体多元化,支持有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运营。

在投融资方面,《意见》提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长期资本参与投资,支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融资,鼓励金融公司创新适合市域(郊)铁路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坚持公共交通属性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同时城市政府应做好项目补贴安排;加大综合开发强度和方案研究,有效盘活可开发铁路土地资产。

在发展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加强路地协商合作,公开市场化收费标准、清算规则,规范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尽快完善市域(郊)铁路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加大装备技术研发力度和国产化应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指导地方做好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并适时推出一批重点支持的项目;充分发挥既有的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商机制作用,将市域(郊)铁路项目纳入机制重点推进,及时调度解决重难点问题。地方政府要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相关方面衔接,全力推动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的项目实施,对规划新建项目的要按照《意见》相关要求,加强项目前期研究、方案论证、规划衔接,科学推动客流强度大、效益有保障、财力有支撑的项目实施。铁路企业应深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既有线路富余能力,开行市域(郊)列车,同时充分发挥在前期工作推进、建设运营管理、人才技术力量及跨区域协调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撑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