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西安区台湾农民创业园(2)

黑龙江牡丹江西安区台湾农民创业园2019年10月17日15:06分类:台湾农民创业园

优惠政策

政策扶持是加快创业园发展的关键,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的同时,凡是在创业园投资兴业的台资企业均按“同等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享受以下政策。

用地保障

积极做好创业园项目用地服务,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型、出口导向型、技术先进型及总投资较大的企业,其用地指标在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保障。台商投资种养业需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批准可采取转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创业园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财政扶持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以项目的形式支持园区工作和建设经费。优先支持创业园内生产性土地整理、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项目、人才引进和交流合作等。对首次获得国家和省市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发明专利授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新产品的入园业主,及时申报兑现奖励政策。

税收优惠

对创业园内的台资企业按相关规定优先考虑减免企业设备更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现代服务业等相关税收,对于正常缴纳税费确实有困难的园区台企可按照相关政策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或适当减免。

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来牡丹江台资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信贷投入。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农业补贴政策,允许台资农业企业将其地面物、厂房、设备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建立和完善台资企业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加大贷款投入力度,逐年提高企业贷款金额,扩大融资渠道,积极协助解决台资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支持台商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和参股信用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