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 》

江苏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2019年10月12日16:35分类:地方政策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推动我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抓住机遇积极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

(一)实施“双轮驱动”开放引资战略。紧紧围绕我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引资战略。抓住国家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有利机遇,鼓励和支持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促进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全面提升江苏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升制造业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积极打造先进制造产业链,利用外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和江苏省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等政策措施,重点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和高性能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资力度。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落实外资鼓励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和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省国税局负责)

(三)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积极向国家争取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清除服务业利用外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形障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充分发挥江苏制造业优势,重点推动为制造业配套的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资。支持外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旅游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省质监局、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负责)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对等原则,探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大高端外资研发机构引进力度,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促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方面优惠政策。知名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的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进一步发挥“小微创业贷”“科技贷款资金池”等政策作用,扩大外商投资企业覆盖面,提高贷款规模。推动发展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首(台)套保险,支持外资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南京海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保监局负责)

(五)积极引进外资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营销、供应链管理、财务和利润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我省建立亚太区或全球营运总部。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进一步简化手续,促进境外资金流入境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负责)

(六)创新和丰富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外资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以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对江苏投资力度,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积极推动我省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国际高端要素。(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江苏创业发展。深入实施省“双创计划”、“凤还巢”计划、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等人才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战略科学家、首席科学家、科技企业家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对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视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坚持以产引才、以才促产,引导各类开发区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聚特色产业人才,打造一批“产业+人才”特色小镇。绘制全球高层次人才地图,准确掌握各领域海内外领军人才分布。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引才引智联络机构,聘请引才引智大使。试点扩大外国人才R字签证(人才签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提供办理口岸签证、工作许可和长期居留许可的便利。推进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外国人签证证件审批权,缩短审批权限。优化生活配套等服务,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随境外著名高校一起参与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和设立来江苏留学的国际学生奖学金。积极争取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江苏创业就业试点。鼓励我省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吸收聘用台湾专业人才,支持台湾青年学生来我省就业创业。(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台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