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加快农业发展扶持办法(2)

浙江宁波慈溪台湾农民创业园2019年10月14日16:21分类:政策法规

三、鼓励粮食和菜蓝子生产,有效保障农产品供应

9、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对一年内种植粮食作物两季及以上的,每亩每年补助50元(其中一季早稻的70元)。对冬季粮油高产示范方,每方补助2至3万元;对宁波市级的种粮大户按粮食部门实际订单收购量,实行收购环节补贴;对稻麦良种实行收购补贴;对化肥和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及转商亏损实行补贴。

10、50亩(含)以上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加工企业自营农场,对农产品做到标准化生产、产品达到无公害及以上控制指标并建立追溯制度且无安全事故,统防统治,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秸秆还田或沤制池等),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等五项要求的,对种植业(指粮棉油和市主导蔬菜)每年每亩给予40元的补助。

11、提升畜牧产业。经批准新建的市级畜牧小区,建设标准按《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示范区认定办法》,给予30至60万元的补助;对二级以上种猪场从祖代种猪场引进公母猪的,每头补助200元,其它畜牧场从种猪场引进的公母猪,每头补助100元。对列入中央和宁波相关畜牧扶持政策的项目,按上级规定配套补助。

四、实施强龙扶龙工程,发展农超、农批对接

12、做大做强农业企业。对新命名为国家、省、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每年扶持10家种子种苗型、品牌型、当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加工型农业苗子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5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的,每家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年销售额超亿元且当年销售额增幅15%以上的,每家奖励15万元。

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或5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的,每家分别奖励6万元、10万元;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亿元且当年增幅15%以上的,每家奖励30万元。

13、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且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的6%补助;对列入宁波市技改项目的,按宁波市要求配套补助。

14、通过商检出口厂库注册登记或FDA认证和欧盟注册的,且年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出口备案基地,每家奖励5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得QS、HACCP、ISO14020和AIB等认证的,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农业生产企业(农场)获得GAP认证的,每家奖励5万元。

15、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新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奖励1000元;在国(境)外新注册的,每件奖励1.5万元至3万元;对新通过国家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注册的,每件奖励5万元;新获得国家、省、宁波市农业名牌产品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8万元、3万元;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和0.5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

16、积极构建地产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对新开发农产品且当年出口额超过10万美元的,每只奖励1万元;赴国(境)外参展设摊的农业法人单位,每个摊位补助1至2万元;在国(境)外设立企业办事处的,每家补助2万元。

对在国内大中型城市设立本市地产农产品精品销售窗口的,单体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同一城市累计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年经销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每家补助5万元;对常年入驻省及宁波市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单位,每家补助1万元。

对在市内新建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连锁经营网点,销售地产鲜活农产品的(下同),每家奖励1万元;当年实际配送额5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奖励3万元。

对农超对接的,按冷链设备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向超市配送额达到300万元(含)的奖励1万元,每递增100万的,再奖励1万,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农批对接的,列入主导产业农批对接示范点的,每示范点奖励5万元。当年向本市收购农产品达到300万元(含)的奖励1万元,每递增100万的,再奖励1万,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序推进循环农业

17、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对新制订或修订地方行业生产标准且有具体操作模式图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慈溪标准升格为宁波、省、国家标准的,每个标准再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18、坚持集约利用农业资源,推广农牧结合、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利用、立体种养、节约型农业技术等五大节能模式。对循环农业项目,按投资额的30%补助;对新建小型农田沤制池:30至50立方米、50立方米以上的,每只分别奖励0.8万元、1.5万元。

19、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力度。对50亩以上规模农场(基地)施用有商标的有机肥,按定点和定量和最高限价的要求给予30%的补助。

20、提升土地地力。对列入宁波市级标准农田地力提升计划的,按每提升一个地力等级,每亩配套补助500元,5年内提升面积达到5万亩。

21、鼓励建设沼气工程和小型沼气池及配套设施。对国家级大型沼气项目,每一项目在50万内配套补助。对小型沼气池按每50立方米厌氧池补助1.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2、鼓励农村沼气(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沼液物流运输配送和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给予配套补助。鼓励农业企业采用各项节能减排措施,并对区域集中供气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